12月29日,记者从市卫健局获悉,按照海城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实行域外来(返)海人员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有下列情况的市民请主动配合落实我市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请7日内从鞍山市以外来海返海的人员,主动向您所居住(暂居)的社区(村)进行报备登记,并在第一时间就近到定点核酸病毒检测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请12月21日以后来自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顺义区、辽宁省大连市、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皇姑区的来海返海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登记,并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必须要第一时间到定点核酸病毒检测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以上人员需要居家隔离14天。请12月21日以后来自以下地区的人员,主动到海城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接受健康筛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八步桥社区;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全域);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南法信镇;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社区、华润橡树湾二期、海城星座小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基业百花园小区、化工小区。
我市定点核酸病毒检测采样医院:海城市中心医院、海城市中医院、海城市西柳镇医院、海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牛庄)、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