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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 | 关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议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期间,鞍山全市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10。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