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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财政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海城市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城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一)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事务相关服务工作。

(二)承担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及申请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工作。

(三)开展全市财政监督检査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政府工程类建设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五)对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和基层财政建设进行指导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搭建融资平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

(七)承担协调驻海金融机构、推进企业上市等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务规范、后勤保障等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相应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海城市财政局所属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财政局本级

2、海城市金融发展局(隶属海城市财政服务事务中心,财政局代管,人员工资由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发放,)

3、人员情况

(1)、海城市财政局机关 : 行政编制:44人

退休人员:38人

(2)、海城市金融发展局:行政编制:3人(局机关发工资)

事业编制: 20人(财政事务中心发工资)

3.海城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481.8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69.3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9.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37.7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53%。主要是项目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68.52万元,降低8.59%,主要原因:一是响应中央“艰苦奋斗”号召,勒紧裤带过紧日子,压减非必要支出;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020年在职人员丧葬费)。
(二)支出总计2507.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07.5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8.1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37万元,资本性支出34.28万元。
2.项目支出799.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0.22%。主要包括:创业担保贴息、购买消防车、一体化系统上线服务费、设备款;一卡通数据专线服务费;法律服务费;机关办公楼换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3.07万元,降低2.79%,主要原因:一是响应中央“艰苦奋斗”号召,勒紧裤带过紧日子,压减非必要支出;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2020年在职人员丧葬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0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财政收回资金。
二、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0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59万元,项目支出799.5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84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一是海城市金融管理局并入局机关,行政运行费用增加;二是项目费用增加,其中:一体化服务费用及设备费用增加、办公楼统一更换办公室门等。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7%。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7.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0.26万元,占74.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9元,占5.86%;卫生健康支出62.88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97.77元,占3.90%。城乡社区支出22.69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56.77万元,占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9.88万元,占1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0.26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07.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4.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在职工资调增;二是金融管理局运行经费并入财政局本级。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84.9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367.53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于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项目结转下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89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6.89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丧葬费等费用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2.88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2.88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97.77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7.77万元,主要是缴纳在职住房公积金。
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2.69万元,主要用于保运转项目支出。完成预算支出9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业务经费降低。
6、农林水支出(类)惠普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56.77万元。完成预算6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结转下年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费事务(款)其他消费事务支出259.88万元。主要支付消防队消费车款支出。完成预算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海城市财政局公务用车增加一台(海城市金融管理局车辆);二是支付上年车辆维修费;三是海城市财政服务中心消防车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1.8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费。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51%。完成年初预算的73.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一压减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12人、0.27万元,主要用于海城市金融局外出接待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5批次、12 人、0.37 万元,主要用于于海城市金融局外出接待等。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57.95%,主要是海城市金融管理局招待费压减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1.8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87%。完成年初预算的226.6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海城市财政局公务用车增加一台(海城市金融管理局车辆);二是支付上年车辆维修费;三是海城市财政服务中心消防车购置。比上年增加266.53元,增长226.62%,主要是一是海城市财政局公务用车增加一台(海城市金融管理局车辆);二是支付上年车辆维修费;三是海城市财政服务中心消防车购置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67.4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消防车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检车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1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更新。
三、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96万元,比上年增加5.1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海城市金融管理局并入局机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调研督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3个,涉及资金213.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组织对9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3.3万元,自评平均分100分。
(2)部门评价情况。
我部门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管经费”“预算评审中心运行费”等4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39.2万元。通过部门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国有资产监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结转下年未支付。
(2)“预算评审中心运行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全年绩效目标。
(3)“非税票据工本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部完成。
(4)“非税管理运行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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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