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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诉求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诉求事务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开展指导、研究全市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网格化管理和实有人口服务等工作。
(2)开展全市来信、来访接待等群众诉求相关工作。
(3)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4)承担办理国内经济、国内民事类及其它涉法的公证事务工作;开展涉外(涉港澳台)经济、民事类的公证法律事务工作。
(5)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指导,向社会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资。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机构情况:
海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证处、海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一) 内设机构
1、 党政综合工作部
负责全中心的党务、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2)分支机构
根据职责,设4个分支机构:
1、 海城市政法工作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 为市委政法委推进平安建设、信息化建设及维稳工作等提供服务保障。协助做好长安网、政法网平台维护工作;(2)承接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各项常规性、临时性相关事务性服务工作。
2、 海城市群众诉求中心
3、 海城市公安辅助警务服务中心
4、 海城市公证和法律援助中心。
5、 海城市社区禁毒社区康复中心
主要职责:
(1) 在市禁毒办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及“阳光之家”(社区禁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的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2) 协助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禁毒常态化宣传及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3) 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禁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签订康复协议,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样现场检测工作;
(4) 协助市禁毒办开展社会力量动员,为社区禁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困难救助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5) 负责全市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及禁种铲毒相关服务工作;
(6) 建立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工作档案,协助录入吸毒人员信息数据
(7) 负责承接市禁毒委、禁毒办公室部署安排的禁毒方面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上传下达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涉及社区禁毒社区康复类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诉求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诉求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041.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41.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1.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663.34万元,降低21.81%,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二是压缩各项开支。
(二)支出总计3041.7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95.3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4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9.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28万元,资本性支出5.04万元。
2.项目支出4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3%。主要包括社区禁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63.34万元,降低21.81%,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二是压缩各项开支。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一体化记账原因形成的零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一是收付实现制无结转和结余;二是财政收回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5.34万元,项目支出46.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3.34万元,降低21.81%,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二是压缩各项开支。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5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2.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1.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5.76万元,占75.48%;公共安全支出46.4万元,占1.53%,社会保障支出327.73万元,占10.77%,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占4.7%,住房保障支出228.86,占7.5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5.76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295.7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46.4万元,具体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46.4万元,主要是社区禁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维持日常办公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一是机构改革,项目减少;二是压缩各项支出。
3.社会保障支出327.73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1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5.3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3)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1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具体包括: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4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28.8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6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6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各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10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6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92.6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减少,车辆维护费也相应减少。比上年增加11.98万元,增长81.55%,主要是社区禁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新购置车辆一台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4.5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禁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维持正常办公所需,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禁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燃油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减少55.87万元,降低46.36%,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二是压缩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证处用于公证用车,社区禁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用于正常办公所需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1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304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4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1.46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41.74万元,自评平均分71.46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304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4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完成评价。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专项业务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公证专项业务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强制隔离戒毒专项业务经费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海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诉求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1.4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34.41万元,执行数为3041.74万元,完成预算的88.5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二是完成了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三是强制隔离戒毒专项业务经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及时调整预算管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监督力度,及时调预算管理。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