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诉人、一名员额检察官,她是国家法律的坚定维护者,被誉为“绽放在公诉席上的铿锵玫瑰”;她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毕生的追求和信念,矢志捍卫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她就是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主任李新红。
1995年,李新红进入市检察院工作,她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做起,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检察官。2013年,她担任公诉科科长,从此在公诉岗位上奉献着光和热。2017年,她入选我省首批员额检察官,2020年3月,接任刑事检察一部主任。
入选员额检察官后,李新红进入刑事检察二部开始独立办案,期间共办理案件177件。她主要负责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个方面所涉及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所办案件涉及寻衅滋事、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公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贩卖毒品、破坏监管秩序等近20种罪名。李新红勇担重担,办理了多起疑难重大案件。办理周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时,涉案金额高达9000多万元,卷宗达46册,李新红熟练精准掌握法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严格依法办案,遵守办案程序,认真审查判断证据,高质量完成了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在办案的同时,李新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019年,共提出抗诉案件3件,全部得到鞍山市检察院支持,所涉案件已获得改判。
作为一名公诉人,李新红深知自己的职责神圣,开好每一个庭是她矢志不渝的追求。李新红说,法庭不仅是对犯罪的审判,更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为了搞好法庭教育,做好法治宣传,李新红在庭前都认真准备三纲一书,发表公诉意见时,她总是结合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入情入理的法庭教育,使被告人和旁听群众都受到教育和启发,每每收到良好的庭审效果。
去年年初,李新红被抽调到“223”专案组,在10个月的时间内共办理案件6件77人,涉及卷宗488册。所起诉的案件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罗某某等人盗窃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认罪认罚精品案例,受到鞍山市检察院专案组、海城法院及本院党组的好评。
一直以来,李新红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公诉人的职责,树立起良好的检察官形象,多次获得“鞍山市优秀公诉人”“省级诉讼监督先进个人”“海城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并三次被鞍山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在她的带领下,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2020年鞍山市检察院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