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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类人群享受“提标” 惠及6640户14129人

       日前,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将惠及6640户,14129人。
       据介绍,此次“提标”的额度分别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50元调整为69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445元调整为每月481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月标准由1055元调整为1103元,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月供养标准由660元调整为733元。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2200元调整为2320元,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月标准由1680元调整为1800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职工,    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80元调整为624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70%生活费的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43元调整为584元;享受本人标准工资40%生活费的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503元调整为541元;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职工,生活补助月标准由465元调整为500元。
       此前,在市社会救助中心和各镇(街)低保专干的努力下,我市今年低保年审工作已经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据统计,我市现有农村低保5052户、7927人,城市低保1588户、2309人,特困供养3893人。目前,我市“提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