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早五点,天色未明,海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远赴台安进行金融清贷,“猎赖行动”仍在继续。
抵达台安后,工作人员对樊某家进行了实地走访,确定了樊某不在家中,后于某酒店找到樊某踪迹,并将其拘传到海城市人民法院。
据了解,被执行人王某、樊某因经营砖厂销售的周转资金不足,于2019年12月25日向海城农商行提出借款申请,双方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期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借款到期后,经海城农商行多次催收,王某、樊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据此海城农商行于2021年9月6日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海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判决王某、樊某偿还海城农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按年利率9.45%的约定利息。判决后王某、樊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海城农商行于2021年11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催要,王某、樊某仍未还款。
经法院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樊某当场偿还了本金30万元,并承诺月底前再偿还20万元,其余借款于今年10月份前全部还清。
随后,工作人员来到高坨镇对安某、付某与海城农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审结,将被执行人安某拘传至海城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安某承诺排除执行困难,积极配合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以来,我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克服“案多人少”、任务重、压力大、条件艰苦的重重困难,穷尽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极力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