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协查需要,请以下与协查信息有时间、空间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配合落实好个人防护、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2022年3月10日乘坐陈某林驾驶辽CB0770号39座客车从海城市中小镇岳家村到营口市鲅鱼圈区娜提雅大酒店随礼人员(在沙岗子下高速)。
2、2022年3月10日16:20左右到西柳宏基工业园瑟克赛斯接下班人员。
3、2022年3月11日从同济中学、腾鳌高中接放学学生。
4、在2022年3月10日之后乘坐或接触过辽CB0770号39座客车的其他人员。
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