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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很快将近11点,两个小时的时间里电话联络、张贴通知,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状态紧张又忙碌。据了解,在上一轮核酸检测中,他们连夜奋战,搭建帐篷

全市广大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疫情期间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用品和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鞍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有关公告》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和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市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各市场经营者严禁囤积居奇、垄断市场经营、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哄抬价格等行为。

五、各市场经营者要积极开展经营行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各市场监管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批发源头管控。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抽查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投诉举报电话:0412_12345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