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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划定海城市辖区内高、低风险区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11月12日发布《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划定海城市辖区内高、低风险区的通告(鞍疫防指〔2022〕26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流行病学调查和专家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将海城市辖区内高、低风险区划定如下:

高风险区

将海城市耿庄镇北耿村3组806号-851号院、耿庄镇山水村划定为高风险区。

低风险区

将海城市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低风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