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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三巡视组于3月28日至6月13日对海城市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海城市委、海城市人大、海城市政府、海城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海城市人民法院、海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海城市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值班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海城市A011信箱电子邮箱:xszhc15668851008@163.com

征求意见箱:①海城市委意见箱设在海城市委牌楼门西侧(海城市永安路15号);②海城市政府意见箱设在海城市政府北门(海城经济开发区泰山路68号);③信访局意见箱设在海城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正门(海城市环城西路49号);④营商局意见箱设在海城政务服务中心正门西侧(西柳镇东柳村71号)。

信访值班电话:15668851008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6日17时。

省委第三巡视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