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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温泉洗浴、观赏鱼养殖、民宿商户的一封信

各温泉洗浴、观赏鱼养殖、民宿商户:

首先,衷心感谢您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助力,感谢您在推动我市温泉旅游产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所做付出,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一切排污单位均要守法排污、达标排放。现就温泉洗浴、观赏鱼养殖废水排放问题提出如下告知:

一、废水排放标准

五道河刘家台断面是省控考核断面,主要考核污染物为: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磷酸盐  以 P 计)、

总氮、SS(悬浮物)、氟化物

1.按排放执行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COD:50mg/L

氨氮:8(10) mg/L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总磷(磷酸盐 以 P 计):0.5mg/L

总氮:15mg/L

悬浮物:20mg/L

氟化物:10mg/L

2.按河流流断面考核标准(地表水Ⅳ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氟化物:1.5mg/L

二、废水排放去向

温泉洗浴、观赏鱼养殖、民宿产生废水均进入五道河的支流(甘巴河、九曲河),如果达到行业排放标准,不能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将排放废水将无法排入五道河,五道河也无法承接其超标水质入河,温泉洗浴、观赏鱼养殖、民宿废水会面临无法排放的尴尬局面。

三、违法排污惩治措施

(一)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二)媒体曝光

加强社会监督,牢固树立正确舆论引导。利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对违法排污的行为进行曝光并将实施主体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各位商户,希望通过此信进一步提高广大商户对水污染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共同营造防治水污染的良好氛围,从根源上推进五道河水质优化提升,从而实现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
海城市东四方台街道办事处
海城市耿庄镇人民政府
致温泉洗浴、观赏鱼养殖、民宿商户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