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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应急管理局 | 致全市人民一封信

海城市应急管理局 | 致全市人民一封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进入旺季。近期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青龙镇,葫芦岛市建昌县牤牛营子乡大娄哥烟花鞭炮专营店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深刻!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的重要性,海城市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您,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我市“禁限放”规定,文明、安全、规范的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在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采购烟花爆竹。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点)根据燃放所需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存放时严禁靠近火源、高热、潮湿场所,不得倒置产品。购买时要仔细查看烟花爆竹包装箱有无流向标识、合格证、有效期及“条形码”“二维码”标识。

二是要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认真阅读警示语,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文明、安全、环保燃放烟花爆竹。要在安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海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是依法依规经营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具有爆炸危险性,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凡是无证、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合法进货渠道、流动串卖烟花爆竹的均属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412-3629600

 

海城市应急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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