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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致全市燃煤供暖单位的一封信

各燃煤供暖单位:

近年来,我市燃煤供暖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燃煤污染治理的工作中,肩负企业的环保责任,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作出了巨大贡献。2023至2024年度采暖期将至,为减轻供暖锅炉集中投运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控制燃煤大气污染,保障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请广大燃煤供暖单位继续发挥好燃煤污染减排主力军的作用,做好本单位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的控制工作。

一是确保燃煤锅炉和环保治理设施能够稳定运行。保证锅炉燃烧和排放系统运行状态良好;做好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治理设施在整个采暖期能稳定运行;要保证各类易损件的库存,尽可能压缩故障维修时间。

二是确保依法做好煤堆、渣(灰) 堆等易扬尘物料的封闭存储。各供暖企业要确保贮存的煤炭、灰渣、石灰粉等易扬尘的物料密闭存放,对于确实不具备条件建设封闭煤棚、料仓的,应依法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

三是确保燃煤锅炉启停炉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各供暖单位要合理控制锅炉运行状态,避免出现频繁启停炉情况。在启炉前和停炉后,适当提前或延长投加药剂时间,确保期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避免在夜间21点至次日7点期间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时段启停燃煤锅炉。

四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操作员工培训。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治理设施的工艺特点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治理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规范操作,能够及时处理突发超标情况,做好特殊条件下的应急减排工作。

请各燃煤供暖单位,为了海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了我们共同的呼吸,科学运行管理燃煤锅炉和污染治理设施,在保证冬季居民供暖的同时,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为海城市冬季的空气质量保障作出贡献。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产生环保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查处。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
2023年10月20日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致全市燃煤供暖单位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