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本月,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共同研制印发了《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事关辽宁校外培训!今天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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