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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长宣讲活动

         按照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相关指示要求,为全面提升全市非政法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度,在全社会营造防止干预司法、维护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氛围,日前,市检察院开展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长宣讲活动。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富民围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政策界限,向市住建局、应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九个单位、共264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宣讲。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是防止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对于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司法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维护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宣讲结束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大家一致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同维护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