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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城市幼儿园、中职学校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

依据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组《关于鞍山市幼儿园、中职学校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鞍疫防指教〔2022〕72 号)精神,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按照科学精准防控和分批有序返校复学原则,经市防指同意,现就全市幼儿园、中职学校恢复线下教学通知如下:
一、自 6 月 1 日(星期三)起,全市幼儿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有序恢复线下教学。6 月 1 日,全市幼儿园可按照幼儿自愿返园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自 6 月 1 日(星期三)起,中职学校等其他学校恢复线下教学。各学校要通知到每位学生及家长本人,做到“应返尽返,不落一人”。按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符合返校(园)条件的幼儿、学生和教职员工暂缓返校。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视疫情防控形势再行确定。
二、各镇(街道)和学校(园)要错时错峰、合理有序组织幼儿(3 周岁以上)、学生和教职员工核酸检测。各校(园)要在返校前,全员排查学生、幼儿和教职员工及共同生活者 14 天旅居史及健康监测情况。返校(园)学生、幼儿(3 周岁以上)和教职员工须持本人开学前连续 2 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学生、幼儿、教职员工及共同生活者要提供开学前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学生、幼儿(3 周岁以上)及其共同生活者相关核酸报告由班主任汇总确认后,方可返校。恢复线下教学后,各校(园)要每周完成学生、幼儿(3 周岁以上)和教职员工两次全员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 2 天),各校(园)食堂、保洁、安保等重点人员每天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各校(园)要加强学生、幼儿、教职员工及共同生活者的健康管理和行程轨迹监测,学生、幼儿的共同生活者要按市防指要求,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履行日常 48 小时核酸查验责任。
三、各校(园)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2要求,要按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二十条(第三版)》《鞍山市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施严格封校(园)管理,开学前要开展校园全方位消杀、通风,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复学。
四、各校(园)要做好学生午餐的供应保障工作。格食堂管理,标准执行防疫要求,定时消杀,采购食材索证索票,坚持留样备查,确保可追溯。
五、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属地幼儿园、中职学校等其他学校恢复线下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幼儿园、中职学校等其他学校恢复线下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海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