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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海城市2023秋季房屋交易展销会的公告

为持续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因城施策,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构建展销新平台,服务方便购房人,繁荣活跃房地产市场,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我市将举办海城市2023秋季房屋交易展销会,展销会期间将出台有关优惠政策。

一、展会主题
“净美海城,和谐人居”
海城市2023秋季房屋交易展销会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
(一)
9月28日——10月28日(共计31天)
在各参展房企售楼处设立分会场
为本届展会的政策优惠期
(二)
现场集中展示时间10月17日至23日(7天)
地点:百汇香山与未来时光交汇处临街办公楼内
(海州街道曙光社区对面)
三、组织机构
主办:
海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优惠政策
(一)财政补贴优惠政策
购房者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8购买开发企业在本次房交会上展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俱全)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别墅除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按购房总额(不含增值税)的1%给予政府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购房总额(不含增值税)的1.5%给予政府购房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1.鞍山市缴存职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为60万元。
2.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额度。毕业未超过5年的来海落户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单职工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60万元基础上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至少有一方为来海落户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15万元(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3.取消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再次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三个月时间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抵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即可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三)开发企业优惠政策
参展的各房地产企业分别制定各自的优惠政策,通过在总房款基础上打折或赠送装修礼包等方式让利于民,具体内容由开发企业现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