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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家20条优化措施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2月6日0时起,进一步优化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类开展核酸检测  

1.风险岗位、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执行。  

2.不再开展区域性核酸检测,各镇(街道)科学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城乡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二、公共场所有序恢复开放

1.除高风险区域外,有序开放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城乡居民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科学佩戴口罩、扫“易鞍码”(场所码),凭健康码绿码通行,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居民进入药店或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三、优化重点单位管理措施

1.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宗教场所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2.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扫“易鞍码”(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暂不实行线下教学,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4.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扫“易鞍码”(场所码)、测温、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疫情较重区域内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

四、来(返)海人员管理

1.省外其他地区及大货车司机来(返)海暂按原管理措施执行。

2.省内其他地区来(返)海人员要继续开展主动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海,抵海时自愿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抵海后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五、加强社区(村)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村(社区)服务保障作用,夯实“三级网格员”工作体系,统筹做好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居家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强化生活物资供应,畅通应急医疗通道,关心帮助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六、强化疫苗接种加速推进3周岁以上儿童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对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七、落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城乡居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海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