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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规范职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其预见、指引、评价功能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重视规范职能的建设,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齐全配套,详细可操作,把大量的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控制在事前,这应当是更积极的市场监督管理。
(二)监督职能,即管理者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强化监督职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督手段、监督体系和网络,以便市场行为的信息迅速、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管理系统,有效地纳入监督视野。
(三)查处职能,是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对于规范职能、监督职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者将对此进行调查,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以便强制纠正越轨行为,并对越轨行为产生的后果加以补救,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查处职能是市场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是市场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保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5115.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15.8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5.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74.6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4%。主要是公用经费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51.94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食品检测中心设备款和实验室建设款。
(二)支出总计5109.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46.0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6.51万元。
2.项目支出744.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56%。主要包括食品检测中心设备款478万元,食品检测中心建设款193万元,个转企奖励36.7万元和执法车辆购置36.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29.66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食品检测中心设备和工程款,个转企奖励资金和购买执法车辆。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本年无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4.64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按照预算一体化系统和财政局要求,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9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6.06万元,项目支出744.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1.94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食品检测中心设备和工程款。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1%,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9.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3.23万元,占8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18万元,占5.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3.17万元,占1.98%;住房保障支出163.92万元,占3.1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3.2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48.46万元,主要是工资1998.7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06.06万元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3.64万元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1.补发2015年-2020年乡镇工作补贴243万元;2.2019年绩效奖255.29万元;3.新成立执法队工资等500余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三台执法车辆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6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参加0团等。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出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6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35.82万元,增长82%,主要是购置三台执法车辆花费36.7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7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车辆三辆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9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和车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6.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86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6.51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降低3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8.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8.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0.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350.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2分。组织对2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0.4万元,自评平均分94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观念不深入。缺乏主动性,没有把这项国家大力提倡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主体意识不深不强。;二是预算部门内部预算绩效职责不清,工作力量安排不到位,很多部门都是财务科室独自完成项目的绩效申报、自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财政、预算单位及相关内部科室明确职责,明确资金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提升绩效指标编制“针对性”。财政部门要指导各预算单位做好绩效指标的设计工作,重视重点评价工作,因地制宜的制定普遍适用的共性指标和适合本单位的个性指标,将绩效管理真正重视起来。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个转企奖励金”和“食品检测中心工程”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350.4万元。
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核心内容体系不完善,指标设计的质量和层次尚需提高;二是绩效评估衡量方式非常简单,导致评价内容不够全面,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比较粗浅。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在不同项目核心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上下功夫,做到各级预算指标均能全面、科学地评价本部门项目资金运用情况,从而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运行效率;二是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监控力度,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趋于健全,以达到财政资金健康使用、财政资产增值保值的管理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个转企奖励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4万元,执行数为36.9万元,完成预算的73.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符合发放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共计210户,但是由于一部分企业注销,和一部分企业没有对公账户,实际发放了154户共计奖金36.9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注销,联系不上企业负责人;二是部分企业无对公账户。
(2)“食品检测中心工程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98万元,完成预算的32.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分指标已经下达。但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暂时付了98万工程款。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财政、预算单位及相关内部科室明确职责,明确资金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提升绩效指标编制“针对性”。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个转企奖励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主管部门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资金总额: 50.4 36.9 73.20%
 其中:      
省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50.4 36.9 73.2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所有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发放 完成36.9万奖励资金发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获奖企业数量 210 154 部分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发放到位
质量指标 发放覆盖率 100% 78% 部分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发放到位
时效指标 发放及时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 50.4 50.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发放率 100% 78% 部分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发放到位
社会效益指标 引导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可持续影响指 提升影响力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个体、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满意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个体、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总评价得分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食品检测中心工程款
省级主管部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主管部门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00 98 32.60%
 其中:      
省级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300 98 32.6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完成部分食品检测中心主体工程款结算 完成部分食品检测中心主体工程款结算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工程完成率 300 98 由于疫情防控和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我局非税收入减少,部分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定期完成 10 4 由于疫情防控和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我局非税收入减少,部分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
成本指标 工程成本控制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降低食品抽检支出  
社会效益指标 对我市食品安全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全市人民 100% 100%  
 总评价得分 80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